合理的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
“我們希望供應商合作的工廠所要求的工作周不超過當地法律或商業慣例的規定,且在常規計劃基礎上,工作周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48 小時,加班時間最長 12 小時。員工每周至少應有一天休息時間。”
根據 Target的供應商行為標準和當地的法律安排工作時間。
要求
每周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當地法律或經營慣例的規定,并確保工人每周基本工作時間不超過 48小時、加班工作時間最多不超過 12小時(總計 60小時)。
某些國家的當地法律允許每周總工作時間超過 60小時(比如馬來西亞、泰國),但當地工廠必須遵照更加嚴格的 TARGET標準。工人每周總工作時間超過 60小時是違反 Target標準的。
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青少年和女工的工作時間。
所有工人每工作六天至少享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日。任何工人均不可以連續工作七天。
工人應按當地的法律享有假期/休息。
女工應按當地的法律享有產假。
按當地的法律提供合理的膳食和休息。
以當地和外省勞工都能明白的語言,在工廠規章制度和/或工人手冊中詳細記錄工作時間表、正常工作時間、休息日和休假政策。
有效措施
工廠不應接受受資源瓶頸制約的訂單和交期,例如工人的人數和每周基本工作時間不超過48小時、加班工作時間最多不超過 12小時(總計 60小時)。
事前制定產品生產計劃,以確保工人每周基本工作時間不超過 48小時、加班工作時間最多不超過 12小時(總計 60小時)。
在旺季聘用額外的工人,以避免超出法定工作時間和/或Target的標準。
向工人提供如何申請假期福利的培訓。